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纪检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广东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粤纪发〔2025〕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纪检委员,是指以学校二级单位(如学院、部门等)为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所设的纪检委员,不包括二级党委、党总支下属支部所设的纪检委员。
第三条 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纪检室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产生程序
第四条 纪检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二)热爱纪检工作,敢于监督,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备2年以上(含2年)在本校工作的经验。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纪检委员,鼓励由单位(部门)副职兼任。
第五条 学校二级党组织设纪检委员1名,纪检委员由二级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级党组织未设委员会的,设1名共产党员为纪检工作联络员,任职条件同纪检委员,主要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纪律教育、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不用参加纪检委员年度考评。
第六条 纪检委员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纪检委员人选名单由组织宣传统战部统一征询学校纪委的意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助责任。协助二级党组织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宣讲上级党组织、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协助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制订工作计划,抓好任务落实。
(二)政治监督责任。监督所在二级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三)纪律教育责任。推动二级党组织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四)作风建设责任。教育、引导和监督所在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时关注和推动解决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发现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等,及时提请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五)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经费使用、师德师风、自主招生考试、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在本单位(部门)得到贯彻执行。推动本单位(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
(六)反映情况责任。发现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以及本单位(部门)发生的舆情、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七)协助配合责任。协助和配合学校纪委开展监督检查、信访受理、案件查办、以案促治、回访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校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所在二级党组织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
(八)认真完成学校纪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为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活动,参加信访处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纪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加强对纪检委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的纪检委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纪委应将纪检委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工作调研、教育培训、参与学校纪委相关工作等方式,提高纪检委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 建立学校纪委与纪检委员座谈制度,了解纪检委员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考评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纪检委员每年考评一次,年度考评工作由学校纪委领导,纪检室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党组织配合。
第十三条 考评对象为所有现任纪检委员。因二级党组织换届或其他原因,任期不足半年的纪检委员年度考评不评定等次。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年度考评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履职过程情况和履职质效。具体考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纪检委员年度考评分自评与组织考评两部分。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纪检室打分权重占60%,二级党组织打分权重占30%,自评打分权重占10%。
第十六条 纪检委员年度考评工作程序
(一)自评。纪检委员撰写述职报告、进行自评打分,并根据年度考评要求,准备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二级党组织考评。二级党组织根据纪检委员履职过程情况和履职质效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分数。
(三)纪检室考评。纪检室根据纪检委员履职过程情况和履职质效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分数。根据自评情况、二级党组织考评情况和纪检室考评情况,结合打分权重,计算考评总分,提出考评等级的意见。
(四)纪委审议考评结果。纪检室将考评结果提交纪委会议审议,经公示后,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总分90分以上且排名为前20%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纪检委员若在考评期内因违法违纪行为或师德失范行为被处分的,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纪委或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心谈话或提醒谈话,督促其履行好纪检委员职责,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对该纪检委员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荣誉证书的颁发
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纪检委员,由学校纪检室提出意见,经学校纪委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为其颁发“优秀纪检委员”荣誉证书,每两年颁发一次。
此前的年度考评结果已经用作评定“优秀纪检委员”依据的,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纪检室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21〕176号)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考评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22〕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