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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7〕462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在总结往届教学成果奖工作基础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遴选和培育,是指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推荐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培育项目和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原则上在各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条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项目遴选与培育工作。

第四条 应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及学院当前的中心工作,围绕学院未来一段时期人才培养领域的改革重点立项进行建设。

第五条 对多所院校及平行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等开展的联合教改研究与实践的培育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二章 遴选类别及要求

第六条 对拟作为国家、广东省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分类进行建设与立项。

第七条 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该类项目如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较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并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原则上应纳入培育范围进行重点建设。

第八条 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重点专业、精品开放课程和教学名师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选题与近年来省教育厅重点推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九条 第三类项目是指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应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学校可根据项目研究、实践与成果体现情况等,考虑该类项目建设和培育的层次与目标。

第十条 第四类项目是指由高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职教集团、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该类项目,特别是已经有多年协同育人实践、并取得一定社会认可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建设和优先支持。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发布遴选和培育通知。各部门单位根据通知组织人员申报。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由校外专家、校内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经公示后,学校发文确认,进行重点建设。

第四章 培育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项目培育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对培育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确定的培育项目,在原有依托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为鼓励培育,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种级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资助3万元,省级资助1.5万元,校级资助0.5万元。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启动后,下拨资助资金的30%。建设1年半后,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资助资金的30%;中期检查未通过,则收回剩余资助资金。培育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下拨剩余40%资金。验收不通过,则收回剩余资助资金。

第五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培育成果转化,促进教学成果在人才培养实践中的应用。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教学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在校内外推广,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成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教〔2015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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