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教师维度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教师维度常态化质量保证机制,促进教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教督〔2023〕2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评〔2022〕542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诊断与改进工作坚持主体性原则、目标性原则、客观性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履行教学单位、教师的主体责任, 激发全员提高教学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共同发展,保证各项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二)目标性原则。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能力为出发点,设定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常态化自主诊断与改进机制。
(三)客观性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从人才培养的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三条 人事管理部门、教师发展中心、二级教学单位和校内全体专任教师须参与教师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四条 教师诊断与改进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学校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水平教师团队总目标,借助教学诊断与改进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持续规范的诊断与改进,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教师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教师维度常态化质量保证机制,促进教师整体能力素质持续提升。
第二章 教师诊改组织与建设
第五条 学校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委员会下设诊改办公室,负责推进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师维度目标体系建设、标准建设、制度体系完善、质量诊改运行、平台管理等教师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教学质量保证小组,组长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配备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推动各二级教学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组织各二级教学单位质量保证小组下设的教师诊改专项工作组做好教师维度的诊改运行工作。
第七条 教师维度诊改运行的主体是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指导进行教师诊改,建立“8”字形【目标-标准-计划-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改进)-诊断-激励-学习-创新-改进】教学质量改进螺旋提升机制。
第八条 教师维度诊改周期指教师诊改的规划年限。教师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在诊改周期内开展阶段诊改和常态化诊改。阶段诊改指自然年或学年,对阶段工作任务进行诊断。常态化诊改指诊断阶段内对计划、组织、实施三项内容进行的常态化监测、预警和改进,保证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第三章 教师诊改运行
第九条 构建发展规划。学校围绕教育事业发展总规划,编制师资队伍发展规划,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师资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师资发展需求编制师资发展子规划。
第十条 制订发展标准。学校结合教师职称评聘、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的相关要求,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标准,聚焦教师发展,形成教师发展标准。
第十一条 人事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结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教师发展需求和所在二级单位发展需要,从“师德师风、专业素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标志性成果”八个维度制订教师发展标准,并形成明确具体、可监测的教师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发展目标制订可行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措施,通过过程监控、动态预警,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引导诊改教师依据教师发展目标进行阶段性诊断和年度诊断,并及时将相关工作的过程、成效等佐证材料汇总备案。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联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织外部诊断与评价,根据外部诊断与评价结果对教学单位内诊改教师进行自我诊断和原因分析,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作出诊断结论,教师诊改负责人根据诊断结论制订改进措施,并纳入下一诊改周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 诊断考核与问责
第十四条 教师诊断与改进实施工作借助教学诊断与改进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二级教学单位针对教师岗位工作职责和教师诊改目标及标准,进行对标考核,确保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师诊改第一责任人,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教师诊改方面责任领导;教师诊断与改进面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专业教研室所有教师。教师年度诊断与改进结果与年度考核、岗位晋级、岗位评聘相结合。
第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标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对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责任人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