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系统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用于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软件。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责任到人、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副校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协调、处理软件正版化的有关事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职责: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学校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需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
第三章 软件正版化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牵头制定年度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学校采购的正版软件,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及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正版软件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上级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组织软件正版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师生操作、使用和识别正版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师生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人员,每年对学校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建立正版软件使用检查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应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应注意:
(1)电脑内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卸载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购置新的电脑时,需确保预装的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
(4)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提供者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未取得版权拥有者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六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