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9点击量:
  根据省地税局通知,广东省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报截至3月31日结束。
  为方便我院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财务处与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沟通,可代理申报。请年所得12万以上的教职工填好申报表于3月20日之前交到财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由个人自行到税务局办理。申报表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
  注:年所得是指2011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收入总和减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所得后的余额。

                                                 财务处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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