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地税局通知,广东省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于2011年1月1日开始,申报截至3月31日结束。
为方便我院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经与天河区税务局沟通,财务处可代理申报。请年所得12万以上的教职工填好申报表于3月15日之前交到财务处,没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由个人自行到税务局办理,申报表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
注:年所得是指2010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收入总和减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所得后的余额。
财务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