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和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的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3月21日至25日将相关材料交五山校区行政楼510人事处。
附件(含相关表格):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2、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