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预借公款办理公务的,应在规定时间办理报账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占用公款。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院规定凡借款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未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报账手续的教职工,必须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财务处将按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从你个人校内工资中分期分批扣取你所借款项。
财务处将在近期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借款的教职工发出催还借款通知。如有疑问,请致电38458152。
财务处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