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12月批准设立的省属副厅级建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5月。学校前身是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2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通过集团办学并入广外艺。
学校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产业需求,持续提升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服务能力,形成民生、文旅、商贸综合性办学格局;基于宽口径专业底座,“外、艺、幼、焙、老”等多专业体系既融通发展,又相互独立,形成通专结合的人才培养突出优势。学校开办53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教师教育类省级示范专业数居广东省第一,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学校共设置13个管理机构,服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校训,全面实施党建引领铸魂工程、产教融合提升工程、五金建设工程、数字化再造工程、国际化转型突破工程“五大工程”,落实好育人及办学模式改革,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技平台大放异彩,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4项(金奖2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奖12项(一等奖4项)、“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国奖34项(一等奖6项),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国奖9项(一等奖2项)、“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国奖2项。
学校紧贴市场办学,每年招生时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平均就业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创新能力满足度高于全国高职平均水平。
学校服务国家“一老一小”高品质民生和文化强国战略,依托“四大平台”——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省唯一)、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全省高职唯一)、广东省华美烘焙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打造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烘焙师资培训、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四大品牌”。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我校兼职兼课教师管理,现将报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兼课和校外兼课(职)教师材料的通知如下:
一、校外兼课(职)教师的资格审查及聘用
校外教师的聘用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13〕180号)(附件1)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13〕181号)(附件2)文件的要求执行。
1.校外兼课(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1)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教师,其所在工作单位是学校。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按文件规定,校外兼课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周课时不超16节,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2)校外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从行业企业聘请的承担一定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教师应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关的、经权威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周课时不超16节。
2.需提交的材料
(1)校外兼课教师需交的材料有:由二级学院(部)审核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二级学院(部)审批通过的《校外兼课教师聘用审批表》(见附件3)。
(2)校外兼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有:由二级学院(部)审核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与所在单位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协议的复印件,二级学院(部)审批通过的《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见附件4)。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汇总表(附件5)。
3.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校外教师的原单位区分“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2)经人事处审核,资质合格的外聘教师一学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教学任务。
(3)本学期续聘的外聘教师,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仅需填报相应的审批表及现在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者工作合同(协议)。
二、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审查及聘用
1.校内兼课教师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2006年8月制订,2012年2月修订)(附件6)规定,下列人员开课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开课:
(1)无高校教学经历第一次开课的教师。
(2)非教师系列,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
(3)跨专业开课的教师。
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校内兼课教师汇总表(附件7)。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8)及文件中规定的试讲材料。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9)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于2017年12月8日(第十四周周五)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五山行政楼408房,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chenjianbing@gtcfla.net,联系人陈建兵,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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