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12月批准设立的省属副厅级建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5月。学校前身是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2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通过集团办学并入广外艺。
学校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产业需求,持续提升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服务能力,形成民生、文旅、商贸综合性办学格局;基于宽口径专业底座,“外、艺、幼、焙、老”等多专业体系既融通发展,又相互独立,形成通专结合的人才培养突出优势。学校开办53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教师教育类省级示范专业数居广东省第一,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学校共设置13个管理机构,服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校训,全面实施党建引领铸魂工程、产教融合提升工程、五金建设工程、数字化再造工程、国际化转型突破工程“五大工程”,落实好育人及办学模式改革,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技平台大放异彩,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4项(金奖2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奖12项(一等奖4项)、“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国奖34项(一等奖6项),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国奖9项(一等奖2项)、“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国奖2项。
学校紧贴市场办学,每年招生时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平均就业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创新能力满足度高于全国高职平均水平。
学校服务国家“一老一小”高品质民生和文化强国战略,依托“四大平台”——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省唯一)、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全省高职唯一)、广东省华美烘焙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打造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烘焙师资培训、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四大品牌”。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3.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2018年3月1日前把《申请评审书》(附件1)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gtcfla.net,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于2018年3月5日前通知负责人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科研处504办公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科研处联系人:陈志菲 杨露萍
联系电话:020-38457753
附件:
1.教育部2018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2.教育部2018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简要操作说明
科研处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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