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与工会 > 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遴选与培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粤外艺职院人〔2025〕206号)

发布日期:2025-07-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

遴选与培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新入职教师、教学科研骨干、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业内大师教师梯次培养体系,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的原则,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遴选培养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激发骨干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为学校打造高水平名师名匠队伍储备人才。


第二章 遴选对象

第三条 遴选范围。教学科研骨干应为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

作的专任教师,从所属二级学院(部)遴选产生。党政管理机构和教辅机构的人员不能申报。

第四条 遴选比例。每届教学科研骨干遴选时,各二级学院(部)遴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15%。根据遴选比例计算的人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教学科研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工作安排,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无违法违纪违规的不良记录。

(三)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教学科研业绩较为突出,具有发展潜力。

(五)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六)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七)具备二级学院(部)设定的其他条件。

(八)来校后担任过校级专业带头人,或来校后获选过校级教学名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能参加教学科研骨干遴选。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教学科研骨干的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人力资源部发布教学科研骨干遴选通知。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申报表》(附件1),向二级学院(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二级学院(部)评选

1.成立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部)评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由二级学院(部)领导代表、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正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专业带头人代表等组成成员,小组人数为5-9人且为奇数。

2.审核遴选。二级学院(部)评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及审定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择优遴选,遴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15%

3.学院(部)公示。二级学院(部)将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部)公示3天。

4.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结果的,由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名单。

(四)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力资源部对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的人选名单进行审核把关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五)学校发文聘任

学校发文公布教学科研骨干聘任名单。


第五章 任务要求

第七条 教学科研骨干在聘期内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每年参加行业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工作部教师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不少于半个月)。

(三)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学习本专业或所授课程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专业实践技能、教科研能力。

(四)在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参与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校企合作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训室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教材编写、技能竞赛、质量工程申报等。

(五)完成下列任务中的6项以上:

1.获得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教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

2.获得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

5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得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奖项1项以上。

4.指导学生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比赛奖项1项以上。

5.担任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团队、示范重点建设专业、品牌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含群内专业)等项目成员

6.担任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一流核心课程、教学资源库等项目成员

7.担任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下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等项目成员,或担任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成员

8.担任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大学生科创团队等项目成员。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授

权)、软件著作权(已授权)1项以上。

10.主持横向课题、技术技能服务项目累计实到经费2万元以上。

11.指导学生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挑战杯等项目1项以上。

12.担任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百姓学习之星项目、社区教育品牌课程项目、品牌社区学习中心项目、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项目等项目成员。

13.参与制定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行业标准。

14.参与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资培训、社会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教育等项目1项以上。

15.参与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乡村振兴、援疆援藏、东西协作、双百行动、基础教育帮扶、美育浸润、语言文字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

16.获得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17.获得校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18.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领军人才、优秀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

19.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3

以上。

20.参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21.担任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员,或担任国际学术、行业组织成员。

22.担任学校省域高水平院校建设、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四级以上任务负责人。

(六)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部)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教学科研骨干每届聘期为三年,经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教学科研骨干的管理制度制定、聘任文件发文、考核奖励发放等。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教学科研骨干业务培训。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科研骨干的遴选、考核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部)应建立结对指导机制,安排专业带头人或高级职称教师,对教学科研骨干进行跟踪指导。优先安排教学科研骨干参加学习考察、学术交流、专业培训、企业实践等。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骨干聘期期满后,需参加期满考核,具

体程序为:

(一)个人自评

教学科研骨干根据聘期内任务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广东省

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期满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

1.成立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部)领导代表、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正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专业带头人代表等组成,小组人数为5-9人且为奇数。

2.工作小组审核。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全面细致审核教学科研骨干期满考核材料,根据教学科研骨干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教学科研骨干期满考核结果意见。

3.考核结果公示。二级学院(部)教学科研骨干期满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部)公示3天。

4.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结果的,由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考核结果。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力资源部对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考核结果的,经分管人力资源部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学科研骨干期满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期满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完成聘期内任务的,评定为合格。未完成聘期内任务的,评定为不合格。完成聘期内任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

1.获得学校登峰计划奖励;

2.完成第七条第(五)项中的10项以上任务。

(二)期满考核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如本人愿意且年龄、职称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经本人申报、可直接聘为下一届教学科研骨干。

(三)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下一届教学科研骨干。本聘期教学科研骨干经历可作为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四)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下一届教学科研骨干,不得将本聘期教学科研骨干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等业绩材料。

第十三条 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聘任:

(一)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发生严重损害学校或二级学院(部)声誉或利益行为的;

(五)主动申请放弃担任教学科研骨干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学校、二级学院(部)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七)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的。

第十四条 在聘期内,二级学院(部)发现教学科研骨干出现要终止聘任的情况或认为教学科研骨干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终止聘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6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申报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期满考核表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粤ICP备05008852

联系电话:020-38457353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邮编: 510640

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号 邮编: 5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