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堂陪餐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学校食堂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3号)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4〕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学校建立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实行时间为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第三条 陪餐人员为学校领导、各校区每周值班中层干部和餐饮经营企业相关人员。
第四条 各校区值班中层干部值周期间在所在校区食堂至少陪餐一次;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陪餐一次;根据《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每月至少陪餐一次,陪餐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形成闭环;餐饮经营企业相关人员每月至少陪餐一次。
第五条 后勤部为校区陪餐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校区具体陪餐事务。
第六条 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同窗口购餐,自行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
第七条 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填写在陪餐记录表内。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学生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陪餐人员应及时与管理部门沟通,跟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陪餐过程中如发生就餐后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陪餐人员应当立即告知后勤部,后勤部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第九条 后勤部统一印制陪餐记录表,陪餐记录表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登记并交给各校区后勤工作人员,每周汇总后交后勤部。
第十条 后勤部将各校区陪餐情况汇总后,在公示栏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通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堂陪餐管理制度(试行)》(粤外艺职院后〔2022〕297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堂陪餐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