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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后〔2025〕218号)

发布日期:2025-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和食堂承包单位均应配备专职的、经过培训并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制作和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二)接受食品安全总监指导安排,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定期汇总本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以及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运转情况,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每周至少开展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五)对不合格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及时报告;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组织制定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八)督促落实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维护、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加工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使用记录、制作规范、产品留样等。

(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食品安全总监或学校主要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食堂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管理人员进行督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校长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 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学校将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其工作展开全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工作台账、检查计划、整改报告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对于不符合标准之处,将责令其在限期内整改。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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