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12月批准设立的省属副厅级建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5月。学校前身是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2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通过集团办学并入广外艺。
学校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产业需求,持续提升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服务能力,形成民生、文旅、商贸综合性办学格局;基于宽口径专业底座,“外、艺、幼、焙、老”等多专业体系既融通发展,又相互独立,形成通专结合的人才培养突出优势。学校开办53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教师教育类省级示范专业数居广东省第一,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学校共设置13个管理机构,服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校训,全面实施党建引领铸魂工程、产教融合提升工程、五金建设工程、数字化再造工程、国际化转型突破工程“五大工程”,落实好育人及办学模式改革,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技平台大放异彩,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4项(金奖2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奖12项(一等奖4项)、“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国奖34项(一等奖6项),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国奖9项(一等奖2项)、“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国奖2项。
学校紧贴市场办学,每年招生时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平均就业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创新能力满足度高于全国高职平均水平。
学校服务国家“一老一小”高品质民生和文化强国战略,依托“四大平台”——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省唯一)、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全省高职唯一)、广东省华美烘焙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打造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烘焙师资培训、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四大品牌”。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社团活力,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广大同学和校园文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艺职院党〔2016〕35号)规定,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成立工作,具体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7日——3月21日。
二、发起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一般不宜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尤其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全称应冠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字样;
(三)有1个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应为学校二级学院、处(部)级(含)以上部门;
(四)至少1名相对固定的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权利和义务、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附件1),包括: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10名以上社团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简历),指导教师意见及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同意、活动规划等;
(二)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须进行答辩,经审核通过者,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三)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公告,宣布社团正式成立。
联系人:张金华、蔡仪
联系电话:38457383
地址:五山校区行政楼310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艺职院党〔2016〕35号)
共青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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